一、畢業生需於每年7月31日前歸還學位服(團體借用請團體歸還-應由班代表收齊名(系所辦公室得協助收集學位服)並清點原借用借件數無誤後,持團體借用申請表影本辦理一次性歸還)。
(一)7月31日前:樂活小舖二樓洗衣部。
(二)7月31日後(逾期歸還):行政大樓五樓財產組(計算滯還金)。
三、歸還學位服時,須於歸還清冊清楚填寫個人歸還資料,以完成學位服歸還程序,並作為辦理退還押金之依據。
四、逾期未還者,每逾一日(例假日不計)應繳納滯還金新臺幣50 元,滯還金以學位服賠償金額(同押金金額)為上限。借用學位服若打損壞或貴失,借用人應另負賠償之責。
二、歸還地點:樂活小舖二樓洗衣部。
承辦人:總務處財產組蔡小姐 電話:02-29393091轉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