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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減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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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8

一、未達使用年限:簽稿並陳說明報廢原因(附財產毀損報廢單一式三聯)經校長核定,發文教育部及審計部審核,通過後,財產毀損報廢單第一聯由減損單位留存、教育部和審計部同意函及財產毀損報廢單第 二、三聯交給財產組。財產組產生財產減損單一式三聯,依已達報廢年限流程, 核定後,辦理除帳。

二、已達使用年限:

(一)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進入行政系統(財產減損單),產生財產減損單一式三份,財產組審核代判,送主計室審核;財產減損單第一聯由減損單位留存,財產減損單第二、三聯由財產組留存。系統減損登錄、辦理除帳,進行財產物品報廢回收與處理。

(二)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至 3000萬元以下:簽案說明財產報廢原因(附財產減損單一式 三份),經校長核定後發文教育部。財產減損單第一聯由減損單位留存,財產減損單第二、三聯由財產組留存,系統減損登錄、辦理除帳,進行財產物品報廢回收與處理。

(三)新台幣3000萬元:簽案說明財產報廢原因(附財產減損單一式 三份)經校長核定,發文教育部及審計部審核,通過後,財產減損單第一聯由減 損單位留存,財產減損單第二、三聯由財產組留存,系統減損登錄、辦理除帳,進行財產物品報廢回收與處理。

承辦人:總務處財產組謝先生 電話:02-29393091轉6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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