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函知各單位於6~7月間辦理年度定期盤點業務,另財產組會同主計室及稽核室於9~10月間辦理實地盤點,12月簽報財產總盤點報告。
二、請保管人於盤點財產後,登入新平台校務系統-教職員資訊系統,於「個人財產盤點維護」線上勾選盤點狀況並確認盤點結果,列印個人盤點明細表紙本,核章後交由單位財管人員彙整後送財產組。 三、接受實地盤點之單位應配合備妥財產辦理受檢。
承辦人:總務處財產組鄭小姐 電話:02-29393091轉6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