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修人進入行政資訊系統(財產物品請修單)填寫修繕需求,並印出請修單紙本連同廠商估價單送財產組。
二、請修金額:
(一)新台幣1萬元以下:財產組核定,通知廠商施工修復,請修單位驗收簽認,檢具相關完工驗收資料陳送會計室開立傳票,出納組辦理付款或零用金支付,結案存參備查。
(二)新台幣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財產組初核,總務長核定,通知廠商施工修復,請修單位驗收簽認,檢具相關完工驗收資料陳送會計室開立傳票,出納組辦理付款或零用金支付,結案存參備查。
(三)新台幣10萬元以上:依採購法辦理招標採購,校長核定。辦理招標公告、領標,及開標,得標廠商廠商簽約施工,完工驗收後,檢具相關完工驗收資料陳送會計室開立傳票,出納組辦理付款或零用金支付,結案存參備查。
承辦人:總務處財產組謝先生 電話:02-29393091轉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