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價未達新台幣 2,000元之物品,由各單位自行列管,惟參考物品經濟價值、材質及耐用程度等,新購桌、椅凳及櫥櫃等物品,不論單價一律登帳列管。
二、單價達新台幣2,000元之財物,請於系統詳實塡列廠牌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等財產資料,檢具估價單或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經費結報單或轉帳清冊及校內增加單等文件,辦理財產核銷登帳作業。
三、審核校內報帳文件是否依規定備齊,依財物之類別、材質等,參酌「財物標準分類」予以分類編號,於增加單填寫財產編號並核章,並於主計室開立傳票且擲回增加單第一、二聯後,製作財產標籤併同增加單第一聯交由保管單位自行黏貼。
承辦人:總務處財產組鄭小姐 電話:02-29393091轉6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