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政總字第11500067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了有效改善本校化南新村宿舍專用停車場車輛違停之情形,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校化南新村宿舍專用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本校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與「本校機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 為有效改善本校化南新村宿舍專用停車場車輛違停情形,本校加強每日定點巡視化南新村停車場;如果有汽機車無證停車、不依所繪停車格停車,以致妨礙交通或影響他人停車權利者,將依規定貼單勸導。貼單勸導3次不聽者,巡檢人員將依說明一所述規定處理,衍生費用須由違規者負擔。
- 上述規定自1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正本:本校各單位(電子布告欄)
副本:總務處財產組
校長 李蔡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