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10 分 貳、地點:行政大樓 5 樓 511 會議室 參、主席:蔡委員連康 紀錄:許曉怡 出席人員:邊委員泰明、周委員惠民、蘇委員瓜藤、林委員怡璇、陳委員良弼(廖瑞銘代)、方委員嘉麟、于委員乃明、請假委員:林委員碧炤、林委員永芳、余委員清祥、林委員承運。
列席人員:沈秘書維華、林技正啟聖、陳組長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