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期: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10 分 貳、地點:行政大樓 5 樓 511 會議室 參、主席:蔡委員連康 紀錄:許曉怡 出席人員:林委員碧炤、邊委員泰明、林委員永芳、余委員清祥、周委員惠民、蘇委員瓜藤(林我聰代)、林委員怡璇、陳委員良弼(廖瑞銘代)、方委員嘉麟(郭明政代)、林委員承運(請假)、黃世昌顧問(請假) 、于委員乃明(請假) 列席人員:鍾院長蔚文、沈秘書維華、林技正啟聖、陳組長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