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離退生效日於30日內之同仁,於申請減損報廢前,先行確認財物之使用年限,如已超過使用年限+3年(無需經過公告期30日),即可辦理減損報廢;如未超過該年限,則請辦理財產物品移動申請,或委請貴單位之財管人員協助填寫減損報廢,以免擔誤離校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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