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來函表示移撥,來函需附教育部同意函影本及財產撥出單。
二、總務處財產組以簽稿併陳方式簽辦,並製作校內財產增加單,加會財產保管單位核章及主計室開立傳票,奉核後擲還2份財產撥出單予撥出單位,供其辦理減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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