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國外學人或延聘單位檢具聘書或校方核准文件等相關資料向經管單位總務處財產組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依序辦理借住,額滿為止。
借住期限:以聘期為限。
單身國外學人以借住單房間學人宿舍為原則。
二、收費標準:
(一)多房間(包含水、電、瓦斯費及網路費。如用電費超過當期該宿舍各戶用量平均值,將另行收取與平均值之差額費用):
(二)單房間:
(包含水、電、瓦斯費及網路費。如用電費超過當期該宿舍各戶用量平均值,將另行收取與平均值之差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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