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新進教師申請暫時借住學人宿舍,應於確認應聘後至到職一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教師聘書影本向總務處財產組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准後依序借住,額滿為止。
借住期限:二年為限。
二、收費標準:
(一)多房間(包含水、電、瓦斯費及網路費。如用電費超過當期該宿舍各戶用量平均值,將另行收取與平均值之差額費用):
1.南苑:新臺幣24,100元整。
2.學苑:新臺幣14,100元整。
3.第二學人宿舍(二至五樓):新臺幣13,100元整。
(二)單房間
1.第二學人宿舍(二至五樓):新臺幣11,400元整。
(包含水、電、瓦斯費及網路費。如用電費超過當期該宿舍各戶用量平均值,將另行收取與平均值之差額費用):
2.新苑、玫苑(一房一廳):新臺幣9,750元整。(須自行至本校合作社購買冷氣卡)
3.新苑、玫苑(套房):新臺幣6,550元整。(須自行至本校合作社購買冷氣卡)
聯絡分機:6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