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購財物分類審核及增加單轉檔登帳並製作財產標籤。
二、財物盤點:每年6~7 月間辦理年度定期盤點,另會同主計室及稽核室於9~10月間辦理實地盤點。
三、財產撥出及撥入:各國立大學或與其他公立機關間財產之移撥。
四、受贈財產及財產贈與。
五、教職員工離校檢核系統「公物財產移交」審核。
六、全校事務機具、傢俱維修及電腦資訊設備維護。
七、全校飲水機管理、商學院及綜合院館生飲水設備維護。
八、全校財產設備報廢減損除帳。